释义 |
附加税不一定要计提。具体分析如下: 1、在会计处理方面,附加税一般不需要计提。因为附加税是一种税费支出,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当在当期确认和计入成本或费用,而不是在未来的期间进行计提和摊销; 2、在纳税方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根据实际纳税情况计算并缴纳附加税。在进行缴纳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附加税的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缴纳。 办理附加税需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2、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明:包括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等税务证明文件; 3、纳税人所涉及的业务或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日期、买方或销方信息等; 4、相关的合同、发票等票据:包括各种涉税的发票、合同、收据等票据; 5、对外支付的费用、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资、租金、水电费等对外支付的费用、成本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附加税的计算和缴纳涉及到相关的税法法规和会计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