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租后,房东能不能留有备用钥匙,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留有备用钥匙。 房东可以留备用钥匙,这种做法其实是合理的,因为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之后,房子就属于是租客的私人空间,房东没有权利对房子进行支配或者是随意进出房屋,而且如果租客的个人财产出现了丢失的情况,那么房东跟租客之间会出现一些纠纷。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