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坑支护验收标准: 1、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与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坑支护竣工在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对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基坑支护,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