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
释义 |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的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制定的。 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1、能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决定和其他重要决议决定的; 2、能模范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学院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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