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政府颁发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发给4000元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包括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法律依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有序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限,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人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