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律是否规定影楼所拍摄的底片都归顾客所有;摄影师所拍摄的作品是否有归属权 |
释义 |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底片归客人所有。影楼应无条件交付底片给消费者,否则违反诚实、守信、公平原则。消费者可拨打12020热线投诉。影楼未经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底片,应交给顾客且不能额外收费。照片底片有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格式合同不得对消费者不公平,含有违规内容无效。美术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不等同于著作权转移。 法律分析 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020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结语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影楼无条件交付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归属于消费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公平规定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可拨打12020热线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九条 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应当保障电影放映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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