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n+1 |
释义 |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七、四十八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也清楚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吧。实际在计算这方面补偿的时候,其实需要考虑到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同时也要结合该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才行。一般来讲,作出的补偿金最多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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