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老家迁户口到东莞的步骤 |
释义 |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户口迁入方式: 1.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2.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东莞收养小孩入户 5.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投资入户) 6.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纳税入户) 7.东莞引进人才入户 8.东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 9.“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10.“优秀新莞人”入户 11.东莞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12.东莞录用干部、招收员工及干部、员工工作调动入户 13.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4.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15.东莞国(境)外人员定居入户 16.东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东莞户口迁入流程需要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办理相关一系列手续。还需要去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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