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得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订单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但需要得物平台经营者提前与消费者协商。 得物作为平台经营者擅自作主不与消费者协商便把其平台订单取消,是严重侵权行为,同时也没有尽到平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情权,得物如果不提供证明,以简单的不可抗力因素就取消了订单,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物以收款方式提供商品,但是却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并且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得物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得物 已经构成违约;同时消费者在要求得物提供取消订单的相关证明时,得物拒不提供,消费者有权利怀疑是得物平台取消的订单,而不是卖家原因,得物有责任且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的服务。 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因素: 1、重大自然灾害,如重大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社会异常事件,这类事件常指社会异常、突发事件,既不是自然灾害,也不是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虽然这些事件是人为的,但对于局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来说,这些事件既不可预见也不可避免,因此是不可抗力的; 3、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与不可抗力相似,应与不可抗力进行比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