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欠钱应该怎样办 |
释义 | 存在学生借钱不给的,可以先找家长协调,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协商不成的,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有的学生拿学费和生活费进行个人消费或者投资,导致无法正常上交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必须将欠交(包括缓交)学费结清,否则不予注册上课,但学校可为期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不能补齐欠费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果有人欠钱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这样快捷些,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应当及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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