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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公账户管理办法细则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对公账户的方法: 1、企业或商户需持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法人 身份证 原件到周边商业银行进行办理; 2、如商户是 公司法 人则需另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A4纸,字迹清晰; 4、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5、由法人持以上资料到就近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 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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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