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办营业执照的会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没办营业执照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9、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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