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谷高速口防疫政策 |
释义 | 晋中市太谷区关于实行全区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第112号 鉴于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准确落实国家二十条、省三十五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尽快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实行临时静态管理。 一、从11月20日7时起,对全区实行临时静态管理。期间保持静默状态,非必要不外出,必须居家。临时静态管理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二、实行交通管控,火车站、动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全区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线下营业。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全部实行线上销售,定点配送,不得线下交易。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停止线下教学。各类学校在临时静态管理解除前不得开学。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必要不探视。全区民生类和重点项目、企业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封闭管理、闭环运行,其他项目、企业一律停工。 五、各类诊所、药店暂停“一退两抗”销售。发现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六、群众非必要不离谷,来谷游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民宿就地静默,按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和执行相关防疫政策。 七、在区域管控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社区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八、核酸检测时,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听从所在乡镇(城区)、村(社区)的安排前往采样点,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检测时,请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采样码”,采集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区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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