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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项目不用用地预审
释义
    (1)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
    (2)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3)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其他情形均需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预审。
    调整用地预审层级:
    (一)省级投资主管等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下放给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承担的省级下放预审权再行授权委托。
    (二)跨县域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分别预审。
    优化用地预审程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统一由项目所在地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后按照预审层级,需上报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用地标准审查,用地预审审查时,将节约用地作为方案比选的重要内容,确保节约集约政策落实。对单独选址项目,用管系统将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标准纳入自检内容,自检报告提示不符合用地标准的,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节地评价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后,方可通过用地预审或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压缩用地预审时限,用地预审及初审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正等特殊环节。
    严格用地预审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实行月备案制度。各县区应在每个月3日前将上个月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信息,上传部用地预审备案系统(https://10.4.25.70/ysba)。上传信息应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用地预审信息一致。市、县预审项目类型均为“地方预审项目”。不及时备案的,将予以通报。
    农村个人用房建设无需预审。用地预审仅针对要利用的土地,这包含了土地开发、土地投资等方面,土地预审能加强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的管理;能起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作用;能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
    土地在利用前,通常是要用地预审的,什么项目不用用地预审呢?
    什么项目不用用地预审
    农村个人用房建设无需预审。用地预审仅针对要利用的土地,这包含了土地开发、土地投资等方面,土地预审能加强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的管理;能起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作用;能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
    建设用地预审步骤是什么
    1、接收和受理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在受到用地预审的申请之后,会检查申请资料是否足够,对提交资料齐全的、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正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审。
    2、部内审批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国土部门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一同审查资料,在初步审批后,还要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
    国土部门在初步审批后,会再次组织复批,对审批通过的,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到书面审批结果。
    土地预审有什么作用
    1、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
    通过土地预审,能使土地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土地的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能正确引导用地单位对土地进行合理布局,能避免用地单位对土地盲目扩张,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2、加强服务功能
    通过土地预审,能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能及时发现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能给到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法,能使土地利用更合理。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可不进行用地预审。
    一、上海未来规划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提升主城区功能等级,完善新城综合功能,促进新市镇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间结构和“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要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在上海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覆盖全域。从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坚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牢牢守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底线,着力治理“大城市病”,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途径。到203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00平方公里。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管控办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美化,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二、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出售的,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且也只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第九条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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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