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
释义 |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收集项目资料 用地范围图(CAD),项目涉及单位地形图(CAD)、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路条); 2、分析资料 根据项目用地范围图提取项目用地坐标,分析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分析项目各功能分区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分析项目用地地类、面积、权属; 3、资料制作 (1)如果项目不符合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如果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3)如果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不符合用地标准,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4)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编制项目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现状图、规划图、项目用地坐标表; (6)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方案; 4、核查保护区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深化“放改服”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5号),需各局对项目土地预审用地范围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核查,取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文物局的核查文件(必须是与保护区不重叠); 5、相关方案评审 (1)如果需要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需要省自然资源踏勘,取得踏勘意见; (2)如果需要编制节地评价,需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6、上报审批 (1)将预审资料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县级初审意见; (2)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市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文件); (3)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省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 综上所述,经过收集项目资料、分析资料、资料制作、核查保护区、相关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即可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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