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名工人在工地期间,天热私自下河游泳,不听其他同事劝阻,意外溺水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
释义 | 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或因军队服役导致旧伤复发的,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根据条例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单位监管不力导致工人溺水身亡,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单位监管不力导致工人溺水身亡的情况,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杀人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但并非故意杀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防护设施,或者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工人在天热私自下河游泳并发生溺水事故,可以认定单位存在过失。但是,具体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评估。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定性和量刑判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被视为工伤,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赔偿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单位监管不力导致工人溺水身亡的情况,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具体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评估,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定性和量刑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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