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尸检由当地的尸检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出具。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尸检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之内委托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第五条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有2名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主检人员; (二)解剖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贮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