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若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若是夫妻一方受到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