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人格权的分类 |
释义 | 《民法典》将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对自然人、法人的人格权做了详细规定,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抽象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即人权概念的法律化、制度化的体现,人权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在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中呈现出逐渐融合的态势,将一般人格权纳入《民法典》规范内,为人权的保护作出贡献,使得人权不再是只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概念,使得法院真正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侵害公民人格利益的行为有所作为(《民法典》公布前,未被法定为具体人格权的人格利益只规定在《宪法》中,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得直接应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导致我国司法实践对抽象人权保护不到位)。其二,具体人格权: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一、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违法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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