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我可以申请给孩子改姓吗? |
释义 | 您好,在实务中,离婚后的父母不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氏。在195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其次,是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 但是,当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有更改自己姓氏的决定权, 当然姓氏的选取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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