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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及例外
释义
    1、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中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所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它是一个完整的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为了融洽和调和《民法典》物权编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物权编遵循“特别法优先” 的原理,规定说,“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并非调整物权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__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__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__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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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