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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章丢失登报后又找到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公章丢失登报后又找到了,可以撤销挂失程序,无须再进行下一步手续,公章可继续使用。有关法律规定,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既然并没有丢失则无须进行这些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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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