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丢失登报之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1.公章挂失需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并重新备案,公章有效性以工商局备案为准;未注销的可撤销挂失,公章仍可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公章挂失要到注册的工商局办理注销,然后新的公章重新备案。公章是否有效以工商局备案的那个为准。还未去工商部们进行注销的,可以撤销挂失程序,公章还能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公章丢失后找到,如何确保安全使用? 在公章丢失后又找到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使用公章至关重要。首先,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公章找回的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其次,及时更换公章,以防止被他人滥用。同时,对公章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限制授权人员,并建立详细的公章使用记录。此外,加强内部控制,例如加强对公章存放的监管和审查,定期检查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最重要的是,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对公章安全的重视,避免遗失和滥用的发生。只有做好这些措施,才能确保公章的安全使用,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公章丢失后找到,如何确保安全使用? 公章丢失后又找到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使用公章至关重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公章找回的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及时更换公章,以防止被他人滥用。对公章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限制授权人员,并建立详细的公章使用记录。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公章存放的监管和审查,定期检查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对公章安全的重视,避免遗失和滥用的发生。只有做好这些措施,才能确保公章的安全使用,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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