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违章指挥10大行为: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等进行安全培训。2、对安监部门和安技部门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计划,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6、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7、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8、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10、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