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按照申报前一个月月薪资薪金收入的20%12个月计算补贴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计;2.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按照申报前一个月月薪资薪金收入的30%12个月计算补贴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计;3. 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自理。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的主要对象有:(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败芦业政策,接收的毕卖山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中枯中技(职)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