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48小时如何界定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48小时的界定方法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超过48小时或抢救后死亡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工伤48小时如何界定方法是什么?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相关 1、《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员可能会在工作的时候突发疾病,若此类职员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依旧死亡,且是在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死亡,那么死者就属于工伤死亡的员工,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死者的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的请求。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或者当事人在48小时之后去世,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若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工伤死亡的员工的近亲属可以向死者的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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