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第二条抵押期限,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