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届三必谈指的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听取汇报。听取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贯彻执行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工作监督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二)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走访入户宣传的方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打好“换届病”预防针。 (三)召开座谈会。视情况召开村(社区)在职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等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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