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其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