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合法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