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户口父母随迁需要怎么办理的 |
释义 | 一、受理范围: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 二、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使用权证; 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 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 (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使用权证; 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 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五)、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等)。 四、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四)、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使用权证; 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 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民警调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主城他区农村居民及主城区外农村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四)、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使用权证; 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 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五)、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被申请人原地派出所身边无子女证明; (七)、民警调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这是对成都户口父母随迁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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