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房交完契税给房产证吗 |
释义 | 交了契税还不一定可以办理房产证,契税一般是在交房前就需要交的,而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交好了契税,只能说不交契税是一定不可以办房产证的,如果一直拖延交契税的话还会产生滞纳金。交了契税以及其他税费项目的就可以办房产证了。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办房产证之前除了契税,通常还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相关费用,不过,房屋维修基金是收房子的时候就得缴纳的,如果通知缴纳契税,说明已经进入到了办房产证的环节,新房交完房后,可能短时间内不能马上拿到房产证。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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