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研究生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本科入学时户口未迁移到本科学校: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签发户口迁移证。 2、本科入学时户口已迁移到本科学校: 1)考取外校研究生: 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选择迁回原籍或研究生录取院校,到保卫处办理时提供相应入户地址。 2)考取本校研究生: 毕业时不用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入学后需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从本科户册转研究生户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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