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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红头文件需要公章吗
释义
    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公司可以发红头文件吗
    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红头文件”的范围一般有:
    1、国务院依其职权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2、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依其职权发布的指示与命令;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
    4、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等。
    红头文件签发审批流程
    1、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红头文件要求(附件一)拟定红头文件初稿,填写文件签发表(附件二),并交由部门部长审阅签字;
    2、发放部门成员将红头文件初稿以及签字后的签发表交给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成员完成正式的红头文件;
    3、办公室成员交制作完成的红头文件初稿交由办公室主任检阅,检查无误后,办公室主任签字;
    4、在办公室检查无误后,由办公室成员将检查后的红头文件以及文件签发表交给团委老师审阅,老师审阅无误后统一盖章;
    5、办公室将统一盖章的红头文件交给文件拟定部门,有文件拟定部门对红头文件进行张贴或者发放。
    注:1、每次制作红头文件,必须多印制一份交予办公室留底;
    文件签发表的各项信息须与红头文件一致,保证每张红头文件都有对应的发放表。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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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