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赔偿 |
释义 |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生态环境损坏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需要的费用; 5、防止损害发生,扩大合理费用。 一、噪声污染是多少分贝以上 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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