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火灾评估标准是指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 5、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