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关于餐补的规定:餐补属于公司福利范畴,作为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餐补不在劳动法强制约定范围,但如果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该项,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A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