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中间结算 |
释义 |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为: 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交付工程进度款。 一、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二、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是什么 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都需要谨慎对待。除双方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今后要主张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 另外要注意: 1、对已完成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参与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根据施工合同申请与施工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等费用的结算; 6、建设单位未执行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的,应当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文件。如仍未及时结算,应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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