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粤省事申请生育津贴流程: 1、申请: 持本人身份证和生育补贴申报材料到社保经办机关申请,并申请领取; 2、受理: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一次通知; 3、审查: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法性,审查满足申请的要求,不合格的,一次通知;按照统筹区域的相关政策,对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其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出费用审核表;通过信息系统和书面文件,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 4、决定:完成事务的处理和反馈.按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并通知处理结果; 5、送达:通知处理结果。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