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 法律分析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劳务分包占工程造价比例是没有限制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如何解决?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农民工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以便在解决纠纷时提供证据支持。其次,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寻求和解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过程中,法律的力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渠道。 结语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工资支付纠纷是关键。农民工应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支付凭证等,以提供证据支持。可协商谈判,寻求和解或赔偿协议;如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为农民工提供保障和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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