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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的特征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释义
    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和特征。竞业禁止是禁止从事竞争性营业的义务,可以是法定竞业禁止或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具有关联性、法定性和意定性、明示性以及相对性特征。该义务必须在法律、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否则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相对性意味着可以通过程序免除,而绝对性则不能。
    法律分析
    「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约定竞业禁止,商业侵权,侵权责任
    一、违反竞业禁止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竞业禁止及其特征
    竞业禁止(prohibitionofbsinessstrife),从语义上观察,就是禁止竞业,即不得从事竞争性的营业。竞业禁止义务,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为人不得从事与权利人相竞争的营业的义务。
    根据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依据不同,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一定的义务主体不得从事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主体具有竞争关系业务的行为,即行为人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约定竞业禁止则指一方当事人(行为人)同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与他方当事人(商事主体)进行竞争,即义务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合同条款的约定。约定竞业禁止通常通过雇佣合同作出规定,因此在本文,我们将约定竞业禁止仅限于雇佣合同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竞业禁止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竞业禁止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必定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由于权利人为商事主体,而义务人必定为该商事主体的雇员或合同的另方当事人,因此该关联性即可以体现为劳动关系,也可体现为合同关系。
    第二,竞业禁止具有法定性和意定性。法定性体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特定主体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意定性体现在当事人可以设定该种义务,但设定竞业禁止义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三,竞业禁止具有明示性。也就是说,该义务必须在法律、合同或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不存在默示的竞业禁止义务。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当事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第四,竞业禁止具有相对性。相对性是指义务人的竞业禁止义务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免除,如对于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日本法就规定,董事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时,如果该交易得到全体股东半数以上,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3/4以上者同意时,即获得批准。绝对性则意味着义务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不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免除,如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关规定。
    结语
    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行为人不得从事与权利人相竞争的营业的义务。根据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的不同,竞业禁止具有特定的特征,包括关联性、法定性和意定性、明示性以及相对性。在竞业禁止的执行中,有些情况下义务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免除竞业禁止义务,而有些情况下则不能。了解竞业禁止的特征和执行方式对于商业侵权和侵权责任的界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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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