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致1人重伤以上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处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人员,包括道路上所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车,甚至行人,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三、民事赔偿:应对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民事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赔偿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是: 1、主体要件方面,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 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2、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怎样算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3、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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