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后最晚需要多久销户? |
释义 | 老人去世最晚一个月销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父亲去世还没销户 死亡后不销户的,那么就无法证实其死亡,如果家人不及时的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遗产继承、保险金领取、银行取款之类的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国家的管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遗产继承最晚多久过户 遗产继承过户的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人去世房子怎么卖 一方老人去世,卖房需要流程如下:1、继承人根据遗嘱或者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屋;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3、过户登记完成后,产权人可以卖出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农村老人去世有没有丧葬费? 农村老人去世有丧葬费的。且若因人身侵权而导致老人死亡的,其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赔偿义务人予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老人的丈夫去世了,立了遗嘱。但老人还没有去世,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去世了,老人生前有有效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留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典继承,遗产先按照第一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按照均等继承。所以老人去世后有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如果留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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