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释义 | 1、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有下列注意事项: (1)、在校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合法; (2)、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3)、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驾校实习期是否要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二、未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未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下要看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毕业的大学生也可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首先,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中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2、其次,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因此,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建议,如果大学生是勤工俭学,即指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大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寻找比较固定的工作,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虽未毕业但向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某届毕业生,而也存在实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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