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解除父子关系的纠结 |
释义 |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无法解除;抚养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养父子关系在成年前不可解除,除非双方协议。如收养人不履行义务,送养人可要求解除关系。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可协议解除。解除收养关系需到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 父亲和儿子的关系是否能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而通过法定程序可以解除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 1、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抚养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同时法律解释中,子女不能因为放弃继承而拒绝赡养父母;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1、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2、对于养父子关系。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5、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结语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法律上不可解除;抚养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拟制血亲关系可因收养解除或抚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继父子关系,双方协议解除后可断绝关系。对养父子关系,需协议解除或满十周岁并征得同意。虐待、遗弃等侵害行为可要求解除养父母关系。关系恶化或无法共同生活可协议解除,需到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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