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房产抵押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间房屋抵押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没有放贷的资格,就是民间借贷后无力偿还用自己房产作为还款的保证,如果你是红本房产不需在民间借贷贷,可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如果是绿本就没问题,因为绿本房地产证是不能作为抵押和买卖就算有律师见证也是无效的,只是用来做为还款的保障,如果没还上款最多就是把房子的使用权暂时让放贷方使用(即收租)。权属是你的,遇到房改征收旧城改造都是你说了算,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你不是诚意的话就是对方没经你允许的话就占用了你作为抵押的房产的话你可到法院起诉他,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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