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落户条件: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顶尖人才“引领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2~3名,给予入选人才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围绕重大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10个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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