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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怎_写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收到任何内容申请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如果收到的申请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坚持做到一次性告知,从而实现高效便民。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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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