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能。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被开除不给予肄业,无肄业证);亦可指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个别地区也指具有学籍,但是未修够毕业规定学分,或成绩不合格者。肄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即为肄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都是国家承认学历,同有法律效应。如本科肄业,取得肄业证书,其学历也为本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