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伤害民族感情处罚依据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
    一、罪体
    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是煽动。这里的煽动,是指公开以语言、文字、图画或者其他方法,使群众激起或者产生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客体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体是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这里的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相互敌对、仇恨的状况。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利的现象。
    二、罪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罪量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进行煽动的;多次进行煽动,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
    伤害民族感情是什么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伤害民族感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如果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能需要承担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
    (2)扰乱公共秩序,主观上有寻衅动机,客观上破坏社会秩序,情节较重,则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2、煽动民族、宗教歧视和仇恨;
    3、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族歧视,是指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不平等的观点和态度。
    民族仇恨,是因民族歧视和矛盾而引发的一民族对他民族的强烈不满和痛恨的民族情绪和民族心理。
    宗教歧视,是指一种不平等的宗教观点和态度,他泛指不同信仰之间和同信仰之间和同一信仰之间不同教派的不平等观点和态度;
    宗教仇恨,是指不同宗教之间和同一宗教之间不同教派的强烈不满和仇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引起民族、宗教之间的矛盾不构成本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样,是民族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0:23:31